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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杰、周宁川等人涉恶案依法公开宣判
2019-07-0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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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怀杰、周宁川保险诈骗、寻衅滋事案,王怀杰、周宁川等人故意伤害涉恶案件,于2019年5月24日在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怀杰犯保险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0元;被告人周宁川犯保险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80000元;被告人单士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王学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被告人王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别告人何旭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刘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马杰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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